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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

支持对象

申报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,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。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(服务)不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、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、重大环境违法行为、严重质量问题、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。


申报条件

1. 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,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。

2.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,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%。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%(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),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%。

3. 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1200万元,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%。

4. 拥有4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,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。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(排名前三)的企业,不考察本项指标。

5. 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%以上或国内前三名,且享有较高知名度、影响力。

6. 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、核心基础元器件、关键软件、先进基础工艺、关键基础材料、产业技术基础,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、布局建设未来产业,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,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。

7. 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分以上(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60分以上即可)。指标体系见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(试行)》。


政策奖励

1. 奖补标准。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拟沿用此前奖补标准,即按照每家企业连续支持三年,每家企业合计600万元测算对地方的奖补数额。

2. 资金分配。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审核通过的“小巨人”企业数量,按奖补标准提出资金安排建议。财政部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,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资金安排建议或绩效评价结果,按程序安排奖补资金,切块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。每批次奖补资金分两次下达,实施期初下达50%,实施期末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资金。其中,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企业,收回资金;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,不再安排剩余资金。

奖励依据: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(财建〔2024〕148号)


申报程序

1. 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。线上在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。线下报送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,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。

2. 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,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申报,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,要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“第八批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申请书”或“专精特新‘小巨人’企业复核申请书”,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佐证材料要求,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。

3. 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推荐工作中,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健全审核机制、规范全过程管理,组织专家严格对照认定标准,重点对企业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,以及是否符合认定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。应采取“双随机”(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多个评审专家组、即时随机派发审核任务)形式开展审核,评审专家组应包含一定数量的产业专家和财务专家。

4. 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初核推荐工作,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,联系已完成申请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。所推荐对象应在本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官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且公示结论为通过。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(纸质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,通过邮政特快专递(EMS)邮寄至: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创业创新处,邮编:100804。

公示通过的,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、抽查和认定。


申报材料

《第八批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》:

1. 企业基本情况;

2. 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;

3. 专业化;

4. 精细化;

5. 特色化;

6. 创新能力;

7. 产业链配套;

8. 主导产品所属领域;

9. 其他。


申报时间

2026-04-25 至 2026-05-25

其他

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工作。

2026年4月25日——2026年5月25日

经认定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有效期3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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